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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李先生(分機4295)/招標黃小姐(分機4900)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4295/4900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78020@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2P3085V
標案名稱 代辦苗栗火車頭園區整體策展規劃設計暨活動計畫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4 客家委員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13萬元整。 擴充項目:第1階段策展活動(園區啟用或竣工)及第2階段開幕活動伴手禮、餐盒、園區特色環保提袋。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9 14:00
開標時間 112/08/29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藝文服務業(J601010)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B01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但公司成立未滿3年者,則為所有年度)、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分段(期)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者,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A. 園區第一階段(含願景館)第1期:自機關通知開工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完整策展規劃書、細部設計圖說,供機關辦理審查。 B. 園區第一階段(含願景館)第2期:審查通過策展規劃報告書後,次日起30日內或機關指定開展日期前一天(除經雙方協議外,原則不得低於30日)完成所有策展、完成所有文宣品交付、辦理策展活動並配合機關指定開展日辦理開展,並自開展30日內完成查驗及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光碟(或硬碟) 一式3份等資料。完成佈展後次日30個日曆天完成策展各項設備測試及依照本機關提出之意見修正並經機關查驗完成,自查驗完成次日起提供保固(與第二階段保固期間切齊)。 C.園區第二階段(全園區)第1期: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提送審查全園區整體規劃規劃書並依機關要求時程進行相關進度報告。 D.園區第二階段(全園區)第2期:審查通過策展規劃報告書後,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園區第二階段工程實際點交日期,自點交日起50日內或機關指定開展日期前一天(除經雙方協議外,原則不得低於50日)完成所有策展、完成所有文宣品交付、辦理策展(園區啟用或竣工)活動並配合機關指定開展日辦理開展,並自開展30日內完成查驗及繳交成果報告書及光碟(或硬碟) 一式3份等資料。完成佈展後30日內完成策展各項設備測試及依照本機關提出之意見修正並經機關查驗完成,自查驗完成次日起提供3年保固,以確保服務品質及正常運作。 2、履約地點:苗栗火車頭園區(苗栗火車站旁,臨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英才路132巷,詳見附件10)。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資產開發中心/李先生02-23815226#429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