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審標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本案原訂於112年8月4日辦理評選會議,因卡努颱風來襲順延至112月8月9日上午10時整進行,依本案所訂評選須知所訂第五點第(四)及(七)項規定略以:「名次總積分最低、出席人員評定分數總平均75分以上、無任一評選項目為零分、經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為合格,為最有利標廠商。」依前開規定,本案經評選委員會委員審查企劃書及聽取廠商簡報及詢答後,根據廠商綜合表現評定分數:赫龍有限公司名次積分11分,總平均分數80.2分;明義科技有限公司名次積分7分,總平均分數82.3分、無任一評選項目為零分、並經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爰明義科技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依最有利標/作業程序說明表/二、(九)略以:「評選委員會議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將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再辦理決標,決標時並應製作決標紀錄。 四、本案於112年8月11日上午9整,辦理決標會議,經審查文件後,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明義科技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廠商,並決標予明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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