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 3 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 3 家,審標結果 3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 0 家不合格。 二、112年8月4日開標,最低標廠商「汀沃克有限公司」報價26萬3,240元整,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經需求單位-學務處體育組確認,其總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因「汀沃克有限公司」未到現場,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續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由總務處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 三、本校112年8月8日平國總字第1120005577號函,請最低標廠商「汀沃克有限公司」提出說明,汀沃克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8日(本校收文日8月10日)汀沃克總字第20230808001號函文,提出書面說明。 四、有關汀沃克有限公司所提書明,經需求單位-學務處審視後,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繳交差額保證金,尚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本校於112年8月11日平國總字第1120005701號函,通知汀沃克有限公司繳交差額保證金。 五、汀沃克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11日電匯繳交差額保證金,經本校查證無誤,爰依據政府採購法決標予「汀沃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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