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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69
機關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單位名稱 農經課
機關地址 351 苗栗縣 頭份市 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農經課魏伊翎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 663038 #1602,1301
傳真號碼 (037) 670411
電子郵件信箱 g014@dns.touf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40
標案名稱 113年度苗栗縣頭份市永貞抽水站維護保養及操作管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廠商於履約期間內委託服務成效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條件續約一年,並以議價方式辦理,續約以一次為限,且續約廠商需於履約期限屆滿之二個月前提出續約申請,否則視為棄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5苗栗縣政府
補助金額
2,50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電子領標230 元;現場領標300元(郵購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及預估郵遞時間;匯票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9 09:00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抽水站為重要防災設施,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爰收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或自機關通知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屬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機械安裝業」或「機械設備製造業」或「其他機械製造業」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電器承裝業」或「廢(污)水處理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得以從事廢(污)水處理之業務者」之合法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除服務建議書1式8份外,餘1式1份。 3.投標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親自出席開標或議價時,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請投入投標專用標封或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4.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