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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29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停車管理處 林鳳英
聯絡電話 (04) 22221000 #215
傳真號碼 (04) 22221115
電子郵件信箱 p211@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8142958
標案名稱 113-114年度臺中市停車費委託行動代收繳費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7.29.3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45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機關需要及廠商履約品質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延長契約期限3年,擴充金額計1,118萬7,000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8/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圖說文件費新臺幣300元,回郵郵資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9/05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9/05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9/05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4)22221000#215)
開標地點 交通局開標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交通局秘書室(4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40)、電子票證業(營業代碼HZ05011)、電子支付業(營業代碼HZ06011)或金融業(營業代碼H1)之公司或行號;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經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臺中市停車費委託行動代收繳費服務案單價計算法,標價預算為百分之2.00整。 貳、補充說明: 一、113-114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包括民眾即查、即繳頁面及通知繳費功能之測試、繳費資料傳輸格式、資訊介接等工作項目,並以書面報請機關進行功能驗證。 三、機關完成功能驗證後,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即終止。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得標廠商家數不設上限。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