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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5
機關名稱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航站南路9號
聯絡人 嚴小姐
聯絡電話 (03) 2733663
傳真號碼 (03) 2733688
電子郵件信箱 florayen@mail.taoyuan-airport.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00066
標案名稱 113年至115年第一航廈空調系統操作維護暨保養修理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6,03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6,03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本採購案之履行,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洽請廠商同意,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契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以雙方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與單價金額(不含專案檢修)繼續辦理增購及繼續履行本契約,增購金額(擴充金額)以新臺幣6,000萬元為上限,期限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3 10:00
開標時間 112/09/13 15:00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積極履約,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已有自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類別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公會會員證)。
2.電氣公會(■甲級以上)。(■公會會員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代碼需具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特殊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9,441萬2,4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2億3,603萬1,000元)之實績,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增列【本機關及上級機關受理廠商檢舉單位聯絡方式】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電話:(03)2735712; 傳真:(03)2735788。 2.交通部政風處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電話:(02)23492543; 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