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71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機關地址 |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 |
聯絡人 | 清潔隊:田秋玲 |
聯絡電話 | (05) 3795102 #804 |
傳真號碼 | (05) 3705808 |
電子郵件信箱 | a1b5c4@yaho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0 |
標案名稱 | 朴子市大鄕里辦理112年度環境維護(綠美化)觀摩活動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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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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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76.50.3.5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1,9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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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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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8/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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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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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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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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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8/24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8/25 10:00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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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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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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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0月1日,112年10月7日,112年10月8日,112年10月15日等4梯次。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所制式本,較符本所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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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該證明文件須載有營業項目J902旅行業。 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 (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七、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乙種以上旅行業者,其資本額新台幣參佰萬(含)以上。】 八、檢附專業服務建議書1式8份(經費概算應列入專業服務建議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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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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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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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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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