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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71
機關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單位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
聯絡人 清潔隊:田秋玲
聯絡電話 (05) 3795102 #804
傳真號碼 (05) 3705808
電子郵件信箱 a1b5c4@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
標案名稱 朴子市大鄕里辦理112年度環境維護(綠美化)觀摩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0.3.5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補助金額
1,914,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處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1日,112年10月7日,112年10月8日,112年10月15日等4梯次。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所制式本,較符本所所需。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該證明文件須載有營業項目J902旅行業。
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 (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七、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乙種以上旅行業者,其資本額新台幣參佰萬(含)以上。】
八、檢附專業服務建議書1式8份(經費概算應列入專業服務建議書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2年08月11日至112年08月24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專業服務建議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2年08月24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 五、其他: 1.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2)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3)評選時由廠商進行10分鐘報告,需使用中文說明(含簡報或其他相關說明),結束後進行10分鐘問題答詢。其他列席人員僅得就評選委員詢問事項發言。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若經本所唱名三次仍未出席時,視為放棄簡報與詢答,若有上述情形時,則該「簡報與詢答」之評分項目以0分計。 (4)各廠商得派代表最多3人參加簡報並備詢。簡報所需器具(除單槍投影機外),由廠商自備。 2.履約期限:第一梯次112年10月1日,第二梯次112年10月7日,第三梯次112年10月8日,第四梯次112年10月15日。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3.本案採單價決標,預估人數約1,400人。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