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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66
機關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 832 高雄市 林園區 王公路1號
聯絡人 業務單位:林銀池 文件:李佩嬬
聯絡電話 (07) 6412511 #155
傳真號碼 (07) 6433076
電子郵件信箱 perrylee710@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9
標案名稱 112年度高雄市林園區調解委員暨協助推動調解業務人員文康研習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8,92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50.4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補助金額
18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8/11
原公告日 112/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
每份100元整請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出納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7 09:3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4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投標: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五樓秘書室收發)。現場投標: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五樓秘書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訂於1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舉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
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
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J9 (請
參考「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訂定投標廠商行業)之一般廠商
(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或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與本
案相關者,或對本採購案有履約能力者。
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或其相關行業,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證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2.切結書。
3.服務建議書1式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本契約價金,俟補助款核撥後再行付款。 2、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3、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4、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5、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聯繫查詢)。 8.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審。 9.本所將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審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評審會前均應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則由主席代為抽籤,受評廠商依簡報順序經3次唱名後未出席者,評選委員評選表之「簡報及答詢」乙項以0分計,逾時未到者以放棄簡報論不得要求補述。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10.實施日期:訂於1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舉行。履約日若遇環境因素(如颱風或豪大雨)致行程有安全疑慮,廠商必須配合本所延後履約,並另與本所協調出雙方可認同之履約日。 1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12.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補充文件:大標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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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