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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00973926
機關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單位名稱 工務部營建組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21-1號
聯絡人 呂雅惠
聯絡電話 (02) 33939918
傳真號碼 (02) 33939543
電子郵件信箱 yahuei@mail.npac-ntch.org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01098
標案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藝文推廣廊道暨地面景觀設施工程」喬木移植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78,31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文化部
補助金額
2,578,316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3樓CH3262採購管理組辦公室)
現場領標須支付文件費10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2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B樓CHB162國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8,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3號門CHG235外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70 日內完成移植,並就移植樹木負擔養護工作 1 年(移植工程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之次日起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僅須具備下列任一項檢附:(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b.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c.廠商登記或設立證證明證件。(2)庭園景觀工程及專業營造業(E103091):a.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b.公會會員證。c.廠商登記或設立證證明證件(影本)。(3)園藝服務業(A102080):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 年4 月13 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影印為證明文件,廠商請自行上網列印公司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 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 1 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 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 1 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1(廠商之責任)等,廠商均需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其他投標文件:(1)服務建議書(2)押標金(3)標單 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請依本場館所附之格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