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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8/1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單位名稱
資源回收組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聯絡人
葉明祥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81900 # 305
傳真號碼
(03) 331808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24865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度巨大傢俱破碎物及資源回收物委託清運計畫(開口合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8/02 09:30
原公告日期
112/07/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736663
 廠商名稱
松秦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45121970
 廠商名稱
富立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草漯里四維路148號1樓
 廠商電話
(03) 4389358
 決標金額
2,010,000元
零壹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8/08 - 112/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度巨大傢俱破碎物及資源回收物委託清運計畫(開口合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富立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268元
陸拾捌元
  預估需求數量
750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010,000元
零壹萬元
  決標金額
2,010,000元
零壹萬元
  底價金額
2,910,000元
玖拾壹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010,000元
零壹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松秦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842,500元
捌拾肆萬貳仟伍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8/07
決標公告日期
112/08/10
契約編號
112002486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910,000元
玖拾壹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010,000元
零壹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案係開口合約,決標金額為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一、廠依據清運超點至終點的公里數,經評估計算成本後,認定此標價可承作,且得標廠商清運車輛之停車場距離清運地點不遠,有絕對的優勢。
二、得標廠商依用標價承攬,依合約精神履行, 絕無降低品質或誠信履約之疑慮,並依廢棄物清理法之清運作業履行合約義務,絕對符合環保相關法規。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5.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12年8月2日開標,投標廠商富立達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保留決標,已於112年8月7日簽准決標。
二、廠商如認為本機關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