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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0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劉乙萳
聯絡電話 (02) 33669802 #203
傳真號碼 (02) 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charleneliu@nt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792
標案名稱 協作型機械手臂結合自主移動機器人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7,000,000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2,274,9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8/09
原公告日 112/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18 17:00
開標時間 112/08/21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522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廠商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標價清單。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3.使用單位: 工學院 機械系 ;聯絡人/電話: 戴婉如 小姐(02)3366-158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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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