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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8/0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楊富鈞
聯絡電話
(02) 22454910 # 6309
傳真號碼
(02) 2245498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9-C303-01-05-9101-318-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6/27 14:30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1.13
洽辦機關名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9-C303-01-05-9101-318-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2,268,803元
貳佰貳拾陸萬捌仟捌佰零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松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件係契約變更案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K1202*****
 廠商名稱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業別
技師事務所
 廠商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五權西路二段666號10樓-2
 廠商電話
(04) 23822068
 決標金額
12,268,803元
貳佰貳拾陸萬捌仟捌佰零參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6/27 - 115/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2,268,803元
貳佰貳拾陸萬捌仟捌佰零參元
  決標金額
12,268,803元
貳佰貳拾陸萬捌仟捌佰零參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2,268,803元
貳佰貳拾陸萬捌仟捌佰零參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6/27
決標公告日期
112/08/08
契約編號
109-C303-01-05-9101-318-1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總決標金額
12,268,803元
貳佰貳拾陸萬捌仟捌佰零參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次契約變更依原技術服務委託契約之服務費率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超過預算額度之新增工程經費併原採購工程經費依原契約第5條及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規定辦理服務費給付。)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13
機關名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面向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件本署全程代辦「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北松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廠商採購案,因工程流標致增加契約價金須辦理契約變更。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第1款、細則第54條之1、契約第5條第10款、工程規劃設計需求書第3條第4款等有關規定,採不訂底價,依原契約費率辦理及協商結果議價、決標。
三、決標金額(變更設計服務費用)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一類所列各級費率100%核計。(約新臺幣12,268,8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