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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3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單位名稱 人文課
機關地址 324 桃園市 平鎮區 振興路5號
聯絡人 鄧皓中(業務主辦)/王湘婷(採購人員)
聯絡電話 (03) 4572105 #2351/2601
傳真號碼 (03) 4577043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798@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608B
標案名稱 2023平鎮藝術季委託專業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5 09:3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3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活動履約正常進行(1120020826號簽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平鎮區公所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合法登記或立案具有文化、藝術、教育、訓練、傳播、公關服務等專長項目之法人、團體或商業單位。
(二)資格證明文件: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非營利機構免附)
(四)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七)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八)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本案採序位法評分) 二.開標日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開標。 三.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評選時間於資格審查結束後通知廠商。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550萬元整,其決標程序如下: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六.付款方式:詳如契約及需求說明書。 七.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鄧皓中;電話:03-4572105分機235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