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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7.12
機關名稱 高雄市前鎮區明正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明道路2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7) 8110965 #310
傳真號碼 (07) 8130215
電子郵件信箱 luyenyu@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01
標案名稱 112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90,72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承辦期間服務品質良好,未有違反契約內容或怠忽職責之情事發生,經機關評鑑成績優良者,機關得與廠商續約(後續擴充),續約期間自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後續擴充以一次為限,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委託辦理之規定沒修訂,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後標價及標價清單中之單價續約計算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7 10:00
開標時間 112/08/18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總預算金額龐大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前鎮區明道路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1.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法人或團體:檢附法人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3.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原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設立或登記可辦理文教相關業務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 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1. 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 法人或團體:檢附法人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3.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原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基本格: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1.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法人或團體:檢附法人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3.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原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前鎮區明正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