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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13
機關名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 892 金門縣 金寧鄉 伯玉路二段460號
聯絡人 陳漢穎
聯絡電話 (082) 313151
傳真號碼 (082) 313134
電子郵件信箱 hychen0926@kmnp.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M1112023
標案名稱 天摩山步道整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210,32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5 10:00
開標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0/3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摘要:丙等(含)以上之營造業。應準備下列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餘詳開標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金門屬離島地區投標文件送達時間易受天候影響,請自行寬限投標時間。 二、投標之外封套或投標封套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本標案所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證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除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外,參加投標之廠商本處不支(補助)任何經費。 五、未盡事宜悉遵有關法令辦理。 六、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