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設施營造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
聯絡人 | 陳俊傑先生 |
聯絡電話 | (03) 3322101 #6690 |
傳真號碼 | (03) 3366094 |
電子郵件信箱 | 045029@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714-AA2 |
標案名稱 | 庫志及嘎色鬧部落簡易自來水系統供水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44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7,133,478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8/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8/09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8/09 11: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50,000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規定期限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二)應檢具文件:(置於證件封內) 1.以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投標者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3)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4)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登記證(5)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缺頁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6)電子領標憑據 2.以土木包工業投標者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限設立於桃園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及連江縣)) 。(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 (4)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缺頁者,為不合格標。)(5)電子領標憑據 (三)標單文件(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置於價格封內) (四)服務建議書(置於外標封內)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