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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69
機關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單位名稱 社會課
機關地址 351 苗栗縣 頭份市 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社會課林鑫伯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 663038 #1819,1301
傳真號碼 (037) 661449
電子郵件信箱 g014@dns.touf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39
標案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經管7處活動中心公安改善變更使用執照併室內裝修許可申請作業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1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電子領標230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5 09:30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以下文件得為影本)。
(1)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80日曆天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圖說審查掛件。 (2).本履約期限不含主管機關審查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許可取得與機關審核用印及修改時間。 (3).前述送審資料如經審查有修正意見,應於3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及重新送件作業。 2.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資格文件),另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8份。 3.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4.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