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2.8 |
機關名稱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環境維護課 |
機關地址 | 946 屏東縣 恆春鎮 墾丁路596號 |
聯絡人 | 蔡惠卿 |
聯絡電話 | (08) 8861321 #298 |
傳真號碼 | (08) 8862047 |
電子郵件信箱 | thc@ktnp.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36-112-03-178 |
標案名稱 | 112~114年園區土木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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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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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費率與廠商辦理後續契約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上限為150萬元;擴充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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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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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8/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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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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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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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1.面購: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新臺幣3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時間以郵戳為憑。郵件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12~114年園區土木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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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8/30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8/31 17:00截止投標) |
開標時間 |
112/08/3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8/3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08)8861321#298) |
開標地點 |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由專人或郵寄送達本處總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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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簽約日至114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二、廠商須繳驗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已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代之)有關單位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屬工程顧問公司則需另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90年11月14日以後新設立之公司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影本。 2.納稅證明。 3.本案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計畫經理人專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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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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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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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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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