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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5.4.28
機關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01 高雄市 前金區 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駱大勝
聯絡電話 (07) 2161418 #2551
傳真號碼 (07) 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g3000@mail.judicia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ksd0724
標案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資訊綠能機房整建工程採購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4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0 17:30
開標時間 112/08/11 14:30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5樓簡報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以機關郵戳為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完成本專案所有需求及驗收前應辦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㈠、投標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27001,或通過ISO 27001、ISO/IEC 27001任一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及查核紀錄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確保本案無資安疑慮。 ㈡、投標廠商或其僱用員工需具備Cisco CCIE Enterprise 及CCIE security證照(或同等級證照),以確認投標廠商具備大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於投標前先行來電洽機關資訊室安排至現場勘查,廠商並應慎重核算。資訊室聯絡人:楊先生,電話:07-2161418分機2648。 二、規格需求說明書第17.2:「本專案現場設備有未列於本規格需求說明書,惟為達成本專案目標而應由廠商施作或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或施作,廠商投標時應自行審慎評估,得標後不得據以請求加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