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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779326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單位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機關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沙崙里觀海路199號
聯絡人 蔡明桐
聯絡電話 (02) 28055000 #117
傳真號碼 (02) 28052927
電子郵件信箱 tommy925@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sfa1120727
標案名稱 112年向海致敬-第二類漁港暫置區設置及漂流木清理補助計畫-淡水區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7.3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補助金額
1,750,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人力不足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200元。上班時間內至本會出納櫃檯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5 09:30
開標時間 112/08/15 10: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觀海路199號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計價後其總價達契約金額之日,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保主管機關核准之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廢木材、廢纖維及生活垃圾等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會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文件時間。 2.郵購招標文件請將文件費或圖說費(支票抬頭寫明新北市淡水區漁會)並書明欲購工程名稱及聯絡電話,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貼足回郵70元整,於截標截止期限前三日辦公時間內寄達本會,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會要求補正,逾期本會概不負責。 4.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淡水區漁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