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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單位名稱 龜山區中隊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號
聯絡人 程小姐
聯絡電話 (03) 3503877 #23
傳真號碼 (03) 3208762
電子郵件信箱 200022@tyemi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25781
標案名稱 112年度龜山區大埔轉運站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0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0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8/08 09:30
開標地點 330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 1 號 1 樓 106 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 330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 1 號 1 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綜合研考組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文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5.一般證件影本:(下列兩者擇一檢附)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有效期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或建築師) 。
(5)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或建築師) 。
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或建築師) 。
(2)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或建築師)。
6.服務建議書(含設計圖說)。
7.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備註]: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 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 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 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 98 年 4 月 2 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間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其他]: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