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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96.21
機關名稱 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545 南投縣 埔里鎮 公園路20號
聯絡人 洪櫻禎
聯絡電話 (049) 2982548 #162
傳真號碼 (049) 2986450
電子郵件信箱 cuterptw@msn.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7171C
標案名稱 南投縣112學年度【A區】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93,1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93,1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1,893,15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14 08:30
開標時間 112/08/14 09:00
開標地點 宏仁國中視聽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公園路20號宏仁國中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9月01日起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等級地區醫院(含)以上且經勞動部認可一般/巡迴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日之上午九時。評選時間:截止收件日之上午十時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期限內請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以限制性招標公開取得廠商服務建議書方式辦理,無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方可開標之規定,並經評選委員客觀評選優勝者為優先議價對象。 4.計畫書製作7份,與招標文件一併投標。 5.本案於資格審查後進行評選會議,請各該廠商注意評選會議暨簡報時間,如會議開始之前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簡報資格,僅由各評選委員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簡報答詢類評分項目以0分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立宏仁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