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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單位名稱 交通處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中山路二段416號
聯絡人 吳美娟
聯絡電話 (04) 7536058
傳真號碼 (04) 7281671
電子郵件信箱 d691001@email.ch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22603-005-1-1
標案名稱 112年度南彰化易肇事路段(口)標誌標線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043,8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25
原公告日 112/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8/01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1 09:30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政府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3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契約終止日前派工均有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
2.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下:
(1)公司行號: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證明(免附加入團體證明)
(2)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因「投標標價清單」有誤而更正「投標標價清單」檔案。 二、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民國112年8月1日上午9時0分,開標時間延至民國112年8月1日上午9時30分,於原地點開標。 三、本案延長押標金有效期至112年9月30日。 四、原電子領標廠商請自行重新下載,原現場領標廠商請持原領標憑證換領更正之招標文件。 五、廠商不得以更正前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原截止投標前( 112年 7月 25日)已投標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以更正公告前投標標價清單投標為不合格。 六、開工日至113年6月30日止(契約終止日前機關通知函文派工均屬有效,因派工施作所需工期,至工程完成驗收為止,為本契約執行最後期限)或完成當次機關通知函文累計結算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時(超出者由廠商自行吸收)為止,以先達到者為準,或契約金額賸餘數,不符實際執行效益,機關同意不再派工執行並辦理契約結案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交通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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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