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9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工務處 |
機關地址 |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聯絡人 | 交通建設科(張智彥) |
聯絡電話 | (05) 5523582 |
傳真號碼 | (05) 5371180 |
電子郵件信箱 |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B40009 |
標案名稱 | 縣道145甲線崙子大橋改建拓寬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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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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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20,352,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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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444,714,407元
補助機關
3.13.20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304,728,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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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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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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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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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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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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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8/15 08:30 |
開標時間 | 112/08/15 10:00 |
開標地點 |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5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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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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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99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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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 甲等綜合營造業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9,203 萬 5,266 元(含)以上)。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 納稅證明文件。 (三) 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三、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一)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巨額採購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詳投標須知)。 (二) 具有相當財力:(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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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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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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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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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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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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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