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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林雍程
聯絡電話 (02) 22402911 #1010
傳真號碼 (02) 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n13c2@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00-0202-0000-0050
標案名稱 北區聯合辦公大樓教保中心(B棟)建築耐震補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560,11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設計圖200元、標單300元,請自備零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4 09:30
開標時間 112/08/04 10:00
開標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北區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非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版本,係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112年4月11日之最新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本案不允許共同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一、〔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地點:本署北區工程處(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3.費用: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子檔及施工規範),設計圖200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設計圖郵資90元,以上兩項合購郵資24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1,756萬117元整(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押標金:新臺幣87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另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 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9月4日(預定決標日112年8月4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另若為線上繳納押標金,因作業流程因素,退還押標金之時程需要較多天數,合先敘明。 四、決標方式:採最低標決標。 五、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內竣工。 六、〔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電話02-22402911轉1010、傳真02-22404922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施工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