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9.6M.1 |
機關名稱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
單位名稱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
機關地址 |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校舍路169號 |
聯絡人 | 王先生 |
聯絡電話 | (03) 9325192 #10072 |
傳真號碼 | (03) 9374754 |
電子郵件信箱 | 10125@ymuh.ym.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NYCUH1111212 |
標案名稱 | 第二期醫療大樓興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A0-5191-0053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637,653,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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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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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77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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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3,770,0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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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履約期間擬增購國際會議空間視聽設備採購一式1,3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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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行政院
補助金額
3,77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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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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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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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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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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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8/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8/09 14:00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樓工務室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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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收發(文書組)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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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工期1248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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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及第六十六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4)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 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3.特殊資格: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有完成建築工程(不含水電空調工程等)契約金額,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15億0,800萬元),或單次契約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五分之二(19,862m2),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37億7,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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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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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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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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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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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