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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5.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828 高雄市 永安區 興達路6號
聯絡人 吳威演
聯絡電話 (07) 6912510 #2932
傳真號碼 (07) 6911539
電子郵件信箱 u117135@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751253354
標案名稱 南部施工處112年第1期機械雜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4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3元
總計
51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31 14:00
開標時間 112/08/01 10:0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9月20日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2 年12 月31 日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於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之一: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599010配管工程業」或「E101011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第7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1. 廠商報價前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公司工程主辦部門詳加解釋。 配管組 電話:(07)6912510#2533;傳真:(07)6911539 2.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3. 本工程已預計人工、材料及匯率變動等因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以上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入報價成本內。 4. 詳細價目表內各單價內容,已考量工程特性,預估可能發生情形,並回饋於單價內,本公司得依實際需要調整單價內容,無須扣減各項單價金額。 5. 得標廠商得提送台電公司3年內核備之材料資料,並送本公司備查後據以使用。 6. 本工程不適用工程規範01572章1.3.2.(5)規定。 7. 本工程無需提送預定進度表,故不適用一般條款K.2.(1)預定進度表及特訂條款B.2規定。 8. 本工程施工期間(指契約所訂之工期範圍內)係指本公司通知依工作需求各別通知開工,屬各分項工程,其工期由本公司另外指定。 9. 規範第01450章品質管理附件中「每案」係指本工程,無需視為各分項。 10. 環保人員及品質檢驗員亦需於開工前報備,且登錄於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標案資料登錄;除假日外,出工期間,應常駐於工地,並於甲方上下午之上班時間1小時內,至甲方指定位置簽到。 11. 本工程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12. 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實,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13. 本工程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營業稅。 14. 廠商依契約規定應辦理之保險契約如需變更或終止,應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未經本公司同意之變更或終止,等同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