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其計費方式依交付品項之新臺幣含稅價乘以決標打折比例,若非整數則以小數點第一位作四捨五入之處理,以此做為各品項之單價調整後價格,再乘以數量後作為給付金額。
2.本案以打折比例為決標基準,囿於系統因素,無法以打折比例表示實際情形,故廠商投標金額、決標金額、底價金額均以預算金額除以公告之打折比例後,再乘以報價之打折比例、決標之打折比例或核定底價之打折比例表示。
3.本案於112年 7月5日決標。 分項一預算金額新臺幣 2,50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93%,決標打折比例88%,核定底價打折比例88%。 分項二預算金額新臺幣 1,30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90%,決標打折比例88%,核定底價打折比例88%。 分項三預算金額新臺幣 2,500,000元整,廠商投標打折比例90%,決標打折比例85%,核定底價打折比例85%。
4.本案係屬開口合約,分項一、二、三履約期限:自112年07月05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各分項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5.限制性招標(經公開徵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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