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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5.15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機關地址 613 嘉義縣 朴子市 朴子七路29號5樓
聯絡人 涂明和
聯絡電話 (05) 3628111 #294
傳真號碼 (05) 3628799
電子郵件信箱 marsming@t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HS1120621
標案名稱 國道10號里港交流道至新威大橋新闢道路里港至美濃段(0K+000~9K+860)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26,186,21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20
原公告日 112/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WHS112060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25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6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5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4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E101011),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包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造業登記證、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納稅之證明(依採購法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辦理)。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道路橋梁工程,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7億元(約工程金額之2/5)。
(2)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3億元(約工程金額)。2.具有相當之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 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3.投標廠商須依上列工程實績規定填列「工程實績特定資格檢核表」,並將其裝入證件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依據工程會112年7月7日工程契約範本,變更本案工程契約,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第5條第(一)項第6款第(4)目:物價指數基期更換時,換基當月起實 際施作之數量,自動適用新基期指數核算工程調整款,原依舊基期指數調整之工程款不予追溯核算。每月公布之物價指數修正時,處理原則亦同。換基前施作之數量,如因基期更換,無法取得換基前之指數資料者,依新基期指數核算工程調整款。 【2】修正第9條第(廿二)項:本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之情形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廠商使用之預拌混凝土,原則應由合格預拌混凝土廠供應。依個案特殊需求需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應評估設置之必要性,並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得允許廠商依相關法規設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評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工地附近 20 公里 運距內有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或其產品能否滿足工程之需求 。設 置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者,其處理方式如下: 【3】修正第13條第(三)項:廠商依第1款辦理之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其內容如下:(由機關視保險性質擇定或調整後列入招標文件) 1.承保範圍:廠商及其分包廠商(再分包亦同)之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派遣人員)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其雇主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 6.附加條款如下,但其內容不得限縮本契約對保險之要求(由機關視工程性質,於招標時載明): 【4】修正第17條第(四)項:逾期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其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10%為上限,且不計入第18 條第8 款之賠償責任上限金額內。 【5】修正附錄1、工作安全與衛生:2.凡工程施工場所,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施工基地四周設置圍牆(籬),施工架外部應加防護網圍護,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並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設備。 【6】修正附錄2、工地管理:2 人員及機具管制 2.1 工作場所人員及車輛機械出入口處應設管制人員,嚴禁以下人員及機具進入工地: 2.1.5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申請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2.1.6涉關鍵基礎設施(或機關指定之設施),未通過機關要求適任性查核之人員。 2.2 工程開工前,廠商向機關報備工作場所人員名單(含分包廠商員工),並提報該等人員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依第13 條第10 款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者,提報該等人員之商業保險資料)及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應完成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送機關備查,方可使勞工進場施工;人員異動時,亦同。 2.7 □關鍵基礎設施(或機關指定之設施)人員管制特別約定: 2.7.1 本採購履約標的涉關鍵基礎設施(或機關指定之設施),廠商及分包廠商之履約人員於進場或參與工作前,應配合機關之要求辦理適任性查核,經機關審核同意者,始得進場或參與工作。屬臨時性進場者(例如送貨或預拌混凝土車司機及其隨車人員)得免辦理查核,但應接受機關或監造單位人員全程陪同或監督管理。 3 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 3.2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隨時清除工地內暨工地週邊道路一切廢料、垃圾、非必要或檢驗不合格之材料、施工架、工具及其他設備,以確保工地安全及工作地區環境之整潔,其所需費用概由廠商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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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