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13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中山路2段418號 |
聯絡人 | 宋福益 |
聯絡電話 | (04) 7256461 #6604 |
傳真號碼 | (04) 7256472 |
電子郵件信箱 | u013262@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061200038 |
標案名稱 | 彰化區營業處網路交換器汰換乙批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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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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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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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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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7/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7/28 11:00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台電區處辦公大樓六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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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8號台電彰化區處守衛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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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2月12日前完成交貨及完整之系統設備安裝、設定及功能測試等工作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制式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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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本案採購為網路交換器汰換,投標廠商工程師須具備交換機原廠認證CCNA或CCNP或CCIE或MASE或ACMA或ACMP或ACMX等至少1張證照,以確保廠商履約能力,並於投標時檢附工程師之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及證照影本。 (三)投標廠商需具備資通系統CNS 27001或ISO 27001等資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系統或標準,或其他公務機關自行發展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於三年內完成公正第三方驗證,且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人員至少1名,並於投標時提供人員之勞健保投保證明文件及認證影本。 (四)曾承攬安裝網路交換器相關採購案,並持有採購案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完工證明。(可節錄部分條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或機關、負責人名稱及類似本案之相關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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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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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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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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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