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5.10.100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
單位名稱 | 第401廠 |
機關地址 | 401 臺中市 東區 精武路40號 |
聯絡人 | 張先生 |
聯絡電話 | (04) 23601066 #507505 |
傳真號碼 | (04) 23602855 |
電子郵件信箱 | msmpc401@mail.mil.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JH12101P083 |
標案名稱 | 上玻璃塊等2項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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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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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6,612,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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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擬增購案內項次 1「上玻璃塊」及項次 2「下玻璃塊」各 200 個,後續擴充預估金額為 4,366,000 元,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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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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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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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7/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7/27 11:00 |
開標地點 |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第401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27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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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及郵遞: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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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簽約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詳如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部頒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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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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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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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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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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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