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4.53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新埔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305 新竹縣 新埔鎮 田新路600號 |
聯絡人 | 曾毓威 |
聯絡電話 | (03) 5881311 #262 |
傳真號碼 | (03) 5888331 |
電子郵件信箱 | 20033125@hc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7 |
標案名稱 | 新埔鎮五埔里村里道路路面改善及涼亭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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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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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81,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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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新臺幣188萬1,675元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間為履約期限內,金額為採購金額上限。另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方式,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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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5.49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補助金額
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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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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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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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7/25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7/25 10:00 |
開標地點 |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第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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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5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60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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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5 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75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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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標封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印)。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印,另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須為正本) (5)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6)同意書(押標金及保證金查詢):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開工前補正。 (7)採購標單(正本,含工程估價表)。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應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3則於開工前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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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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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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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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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