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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7
機關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加昌路600號
聯絡人 李先生(業務需求單位)/陳品全(採購單位)
聯絡電話 (07) 3611212 #432/512
傳真號碼 (07) 3612724
電子郵件信箱 pcchen@epz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1412
標案名稱 楠梓園區中水道壓力管線漏水調查作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15,53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18
原公告日 112/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24 17:30
開標時間 112/07/25 10:0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段執行期限,詳需求書五、工作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登記具有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及E599010配管工程業及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業別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112年7月18日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26點規定,將分段開標改為不分段開標,與投標須知第52點規定同步,避免混淆。 二、以下為需求書五、工作內容有關履約期限規定: (一)提出工作計畫書 1.廠商需於決標日起20工作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報請機關核准。 2.工作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預計檢測管段排程、交通維持措施、所需儀器、設備及人力等。 (二)執行工作計畫:於工作計畫報經機關核准後,依工作計畫所訂進場日期或機關指定日起進場執行。 (三)提出檢測成果報告: 1.應於工作計畫所訂進場日期或機關指定日起60工作天內,將檢測成果報告提送機關。 2.檢測成果報告紙本及電子檔(隨身碟)各8份,其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項目:漏水點分布圖、檢修漏件數統計、漏水案件明細、漏水案開挖(含無漏)照片紀錄、修漏件統計、建議維修方式及預計維修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地址:811636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