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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8.49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裕民街123號
聯絡人 林世欽
聯絡電話 (02) 29062407 #60
傳真號碼 (02) 29061689
電子郵件信箱 ab54047@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mes1120712
標案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112學年度六年級戶外教育委託服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55,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8 09: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期確保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投標須知擇一時段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擇一時間辦理,本活動為三天兩夜: 1. 112年11月15-17日(星期三-五); 2. 112年11月22-24日(星期三-五); 3. 112年11月29-12月1日(星期三-五); 4. 112年12月6-8日(星期三-五); 5. 112年12月13-15日(星期三-五); 6. 112年12月20-22日(星期三-五) 二、本案於112年07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本校二樓教研室辦理公 開評選作業。 三、廠商於投標時即應提出訂房確認證明文件(手寫塗改無效)。 四、關於新冠肺炎傳染一案,依中央或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就群聚規範均視疫情狀況適時調整頒布即時命令,本校當遵辦配合相關指示辦理本案活動,如屆時因上述規範或本校審酌疫情嚴重無法如上述日期辦理時,得另行與廠商議約延期辦理。 五、本採購案延後履約之日期若逾6個仍無法確定成行時,本採購案視為止,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合約,廠商應協助辦理退費事宜,請於企劃書中列出退費期限與相關退費內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