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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新事業開發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7樓
聯絡人 黃柏偉
聯絡電話 (02) 23666285
傳真號碼 (02) 23657711
電子郵件信箱 u461525@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631204105
標案名稱 112-113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契約履約期限內,機關得依其所需以標餘款擴充勘估標的數量,並以原契約第五條分期付款條件給付。 (2)保留後續擴充最長期間不逾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增購金額總上限為公告預算上限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7樓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25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7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得標廠商提出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114年6月30日公允價值估價結果之簽證不動產價格變動意見書,且經機關確認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1)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1-3)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限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檢附
(2-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
(2-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於截⽌投標⽇前,曾完成證券發⾏⼈委託估價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簽證不動產估價報告書,應付具證明文件:檢附「證券發⾏⼈委託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估價」之簽證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封⾯及摘要影本,並提出該報告書委託人為證券發行人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9條第4項第4款規定,應付具證明文件: (1)檢具4年(投標截止日前)以上不動產估價實務經驗之證明,或檢具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畢業之畢業證書,以及3年以上不動產估價實務經驗之證明。 (2)最近5年(投標截止日前)內無遭受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紀錄之證明。 (3)不得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切結書(切結書2)。
附加說明
(1)招標⽅式: (1-1)公開招標,採訂有底價最低標及複數決標,於招標文件拆分為2組清單,由投標廠商分組報價、分組決標,每組勘估標的清單以1家廠商決標為上限,每⼀投標廠商可得標上限為1組(投標廠商得自行選擇投標組數)。 (1-2)公開預算:新臺幣8,700,000元。 (1-3)公開底價: A組勘估標的清單:新臺幣4,060,000元, B組勘估標的清單:新臺幣4,220,000元。 (2)領標⽅式及地點: (2-1)親⾃領標:請於領標期限內辦公時間上午8:30~下午3:00間,親洽本公司新事業開發室免費領取﹝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7樓﹞。 (2-2)電⼦領標: 請上網⾄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投標廠商下載上述招標文件電⼦檔後,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採此⼀⽅式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時,請⾃⾏將上述下載之綜合封封⾯檔案樣本列印後,分別貼置於其⾃備不透明之封套上使⽤。 (3)上述⾦額均未稅。 (4)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5)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組勘估標的清單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26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B組勘估標的清單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44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