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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7/1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29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縣政九路146號
聯絡人
廖先生
聯絡電話
(03) 5510201 # 601
傳真號碼
(03) 551710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C112043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竹縣歷史建築竹北東平問禮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設計監造(含因應計畫)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6/06 16:00
原公告日期
112/05/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500,000元

伍拾萬元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竹縣-竹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2099150
 廠商名稱
曾泊銘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成功路五段420巷11號
 廠商電話
(02) 26329905
 決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7/14 - 114/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竹縣歷史建築竹北東平問禮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設計監造(含因應計畫)暨工作報告書委託技術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曾泊銘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決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底價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劉奕權
劉奕權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劉奕權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主持人
所任工作:建築規劃、設計、監造、管理
學歷:
文化大學工學碩士實業計劃研究所工學組碩士
2
陳天佑
私立中華大學副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都市設計、社區營造、空間規劃
學歷:
德國卡塞爾大學建築學系博士
3
黃俊熹
大葉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大葉大學(設計研究所及空間設計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建築設計、建築設備、綠建築、專案管理、風險管理、建築歷史、歷史建築、古蹟、修復再利用、社區營造、公共藝術等教學、研究、攝影個展
學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博士班博士
4
林益洲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副局長
所任工作:副局長
學歷:
私立明新工業專科學校土木工程科專科
5
洪千鶴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文化資產科科長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7/13
決標公告日期
112/07/14
契約編號
C11204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4.29
機關名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整修工程、拆除工程、疏濬工程、結構補強工程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