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2.8 |
機關名稱 |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環境維護課 |
機關地址 | 946 屏東縣 恆春鎮 墾丁路596號 |
聯絡人 | 蔡惠卿 |
聯絡電話 | (08) 8861321 #298 |
傳真號碼 | (08) 8862047 |
電子郵件信箱 | thc@ktnp.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47-112-04-178 |
標案名稱 | 漁村公園公廁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5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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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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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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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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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13 | ||
原公告日 | 112/07/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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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處行政中心出納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1.面購: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2.郵購:將文件費用新臺幣400元及郵資72元、大型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時間以郵戳為憑。郵件信封上請註明郵購「漁村公園公廁改善工程」招標文件。3.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整,電子收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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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7/1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7/18 10:00 |
開標地點 | 本處行政中心會議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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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或郵寄送達本處行政中心收發室-946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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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遵照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文件範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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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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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繳稅款書收據聯或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核章之主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6. 押標金(或繳納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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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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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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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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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