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60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幼兒園 |
機關地址 | 509 彰化縣 伸港鄉 忠孝東街46號 |
聯絡人 | 翁瑜君 |
聯絡電話 | (04) 7991595 #112 |
傳真號碼 | (04) 7991601 |
電子郵件信箱 | sec11@shenkan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2004 |
標案名稱 | 伸港鄉立幼兒園112學年度幼童餐點食材供應服務採購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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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941,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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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941,792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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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合約期滿前,機關認為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得以書面提出,經雙方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期間壹年(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惟須俟113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方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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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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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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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509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二樓行政課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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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7/19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7/19 10:00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二樓發包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二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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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生鮮食材相關行業廠商(廠商須為未受停業處 分者),應附具新換領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公司 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 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 (3)廠商投標聲明書。 以上證明文件,除本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識者視同證件不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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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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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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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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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