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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
機關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中華路1段2號
聯絡人 張浩榕
聯絡電話 (02) 23113711 #3014
傳真號碼 (02) 23755773
電子郵件信箱 na13182@ntb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5
標案名稱 本局北投稽徵所臨時辦公廳舍租賃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93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93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12/07/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20 17:30
開標時間 112/07/21 14: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7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標的為房屋租賃,依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習慣,尚難逕採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廠商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所得稅或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所有權歸屬之證明文件 1.土地暨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2.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3.土地登記謄本(謄本所載申請日須於投標日前一個月內)。 4.建築物登記謄本(謄本所載申請日須於投標日前一個月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具投標廠商公司章及負責人之印章,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7.所列之情形,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或「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後揭露表」無上述情形可免填附表 (五)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 (六)房屋土地無假扣押、查封、產權不完整或其他法律糾紛之切結書。 (七)租賃標的說明書1式8 份,內容編寫方式詳基本需求及勘選作業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