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5.98.1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
機關地址 |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光華村光華二街180號 |
聯絡人 | 羅偉元 |
聯絡電話 | (03) 8421611 #13 |
傳真號碼 | (03) 8420521 |
電子郵件信箱 | a501114@hlc.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KHPS1120526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112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實施計畫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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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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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77,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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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877,66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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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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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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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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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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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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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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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7/1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7/18 09:00 |
開標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180號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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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3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二街180號總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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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後9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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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下列資格之一部分,餘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第1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土木或園藝技師事務所: 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園藝技術服務項目者:該科別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工業設計或遊戲場設計或相關業務者:營業登記或章程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第2資格: (1) 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2)公司或行號: EZ99990其他工程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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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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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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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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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