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9.54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 |
機關地址 | 648 雲林縣 西螺鎮 光復西路20號 |
聯絡人 | 民政課蔡念桂 |
聯絡電話 | (05) 5863203 #507 |
傳真號碼 | (05) 5874955 |
電子郵件信箱 | civila27@mail.hsilo.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38 |
標案名稱 | 「2023西螺大橋觀光文化節活動」規劃與執行招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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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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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活動辦理期間以標餘款辦理後續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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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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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7/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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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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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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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西螺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上班時間內本所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現金為限,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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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7/17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7/17 10:00 |
開標地點 | 648雲林縣西螺鎮光復西路2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2萬2,25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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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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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雲林縣西螺郵政第26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行政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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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依本案規格需求表規定之各項日期完成各項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2年11月15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及成果光碟。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 (二)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 (三) 公私立大專院校。 (四) 學術、研究單位或機構。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 1.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二)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民間團體: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三) 公私立大專院校: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正本。 (四) 學術、研究單位或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或授權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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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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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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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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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