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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9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人文課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曾富國
聯絡電話 (03) 3203711 #715
傳真號碼 (03) 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8
標案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志》編纂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1 15: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人文課112年5月25日簽陳辦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24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含機關審查時間,各期時程依機關通知發文日計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為國內依法登記設立之廠商能提供本案標的內容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無不良紀錄(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具有地方志書纂修實務之經驗或相關研究者尤佳。
1.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專)院校:應附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依法令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得免提供證明文件。
2.國內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證明文件(影本)。
3.法人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登記證」。依法令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得免提供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單價分析表(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查驗證件審查表臚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跨年度延續性計畫,112年預算金額100萬元;113年預算金額200萬元。113年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112年7月20日上午10時,會議及簡報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評選會議參加人數上限3人。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請自行攜帶電腦設備,本公所僅供投影機及配線。 5.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6.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完畢。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含單價分析表)詳如需求說明書臚列並與廠商資格審查表等相關文件一併投入外標封內密封送件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