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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84
機關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1 屏東縣 三地門 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鄭偉平
聯絡電話 (08) 7991104 #204
傳真號碼 (08) 7994445
電子郵件信箱 waybin200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TO-11207
標案名稱 112年度三地門鄉勘查督驗車輛租賃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計6個月) 擴充金額:264,000元 擴充內容:依原契約條件及各品項契約單價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264,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6/30
原公告日 112/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5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三地門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依審查表項目所需文件與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開標方式: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先就原住民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改為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選出優勝廠商後即辦理議價程序。 2.本案截標日期112.07.03(星期一)下午17點00分、開標期間112.07.04(星期二)上午9點00分。 3.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開標不另行通知,遇議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