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游琇蓬
聯絡電話 (02) 22402911 #1028
傳真號碼 (02) 22404922
電子郵件信箱 popoyu@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000040200000001
標案名稱 國家公園署辦公廳舍裝修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標單300元,請⾃備零錢。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2 09:30
開標時間 112/07/12 10: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壹佰玖拾伍萬元整(票據受款⼈: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發包)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本署履約管理需要修正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得共同投標或單一廠商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其餘詳附加說明與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地點: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費⽤:標單費300元(光碟片含招標文件電⼦檔)。 4.⽅式: (1)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請⾃購回郵浮貼)(以⾏庫或郵局匯票)抬頭請寫〔營建署-北區⼯程處316專⼾〕⼀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前寄達235新北市中和區南⼭路60-2號(1樓發包)。 (3)電⼦領標:請⾄『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服務建議書所載金額逾預算者為不合格)。 三、押標金:新臺幣1,950,000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機關填寫【內政部營建署】)。另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8月30日(預定決標日112年7月3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四、決標方式: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 五、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合於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上述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代之,開業建築師資格得由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代之。 2.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 (2)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3.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六、其他: (1)⼯期:本統包工程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18日內全部完成。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電話02-22402911轉1010、傳真02-22404922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 (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統包需求計畫書及最有利標遴選廠商評選須知等招標文件。 (6)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本案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 (7)本工程刻正辦理經費核定程序中。倘開標時,尚未完成,本署得保留決標,將俟經費核定後再辦理本工程決標程序;若屆時經費未獲核定,得予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