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李承澤
聯絡電話 (02) 87712858
傳真號碼 (02) 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11427@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9-4000-0102-6727-1250
標案名稱 臺南市仁德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工程主、次幹管第三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 臺南市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5,76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16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9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28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本案採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投標廠商須同時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其資格已具備本案承攬能力,故無須訂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11月7日(預定決標日112年10月8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2 年6月30日至112 年8月 9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 900元,郵資246元,設計圖費3,720元,郵資291元。 (4)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工程企劃書所載金額不逾新台幣:3億2,576萬4,000元整。(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