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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9.3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中正三路25號18樓
聯絡人 鄭安玲
聯絡電話 (07) 2293670 #702
傳真號碼 (07) 2225710
電子郵件信箱 ts0071@fnp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7000248
標案名稱 高雄巿大社區食坑段938、939地號國有土地非法棄置廢棄物清理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76,4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免收取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2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3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9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及提送結案報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可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包含以下廢棄物代碼:C-0102(鉛及其化合物(總鉛))。本項應符合資格,投標廠商得以分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投標時應檢附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正本,且經公證或認證)及許可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清除機構,廢棄物清運作業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不得分包;投標廠商如為處理或清理機構,廢棄物處理作業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不得分包)
2.投標廠商應檢附具備履行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包裝作業之實績證明文件影本(如非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應經公證或認證),前述文件之履約內容應至少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挖掘及包裝程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