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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6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方秀玉
聯絡電話 (06) 6563711 #23311
傳真號碼 (06) 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40301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851200028
標案名稱 台南P/S #1 MTR拆除安裝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1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7 09:30
開標時間 112/07/07 10:3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壹佰壹拾伍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處指定開工日起「250日曆天」內須完成#1MTR (由本處供料)等相關設備現場安裝,餘詳特訂條款11.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具有製造或供應或安裝161kV級以上電力變壓器能力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具有製造或供應或安裝161kV級以上電力變壓器能力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上述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含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稅)勿超過本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1)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期次日長五十日。 5、本工程地點:台南一次變電所以下簡稱台南P/S (台南市東區仁和號97號)。 6、本工程履約期限本工作自本處指定開工日起「25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完成#1MTR (由台電供料)等相關設備現場安裝,並將拆卸後#1MTR本體、中性點電抗器、LCC箱、輔助盤、鋁導線、低壓電纜及相關廢料退庫台電指定地點並排列整齊,餘詳特訂條款第11.1。 7、本特訂條款19.2本工作款不隨物價指數調整,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審慎考慮工人短缺、工資、物價上漲及現場環境因素,將影響預估於報價成本內,興工過程中不可再以上述因素為由,申請展延工期及要求額外補償費。 8、工程概要:詳特定條款第5條,其簡述如下: (1)本案配合本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以下簡稱北供),購置之變壓器進行安裝工作。北供發包「161kV、69kV電力變壓器1批採購暨安裝」購置之變壓器,屆時將安裝於台南P/S #1MTR位置。為使基礎台於變壓器(以下簡稱#1MTR)交貨至現場前完成,得標廠商須配合北供變壓器進度妥善規劃變壓器主體、LCC箱、中性點電抗器及輔助盤拆除及基礎台重新建置之工期。 (2)拆除既設#1MTR、LCC箱及其中性點電抗器,且內部絕緣油須完全卸除於油桶內,排列整齊分別運送至台電指定地點退庫。 9、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鄭先生,電話:06-6563711分機23411。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方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1。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1、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或開標時未派代表到場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12、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投標須知第83條) (1)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本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本處政風電話、電子信箱:06-6562730、檢舉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本案採購金額暨預算金額(未稅)23,000,000元。 14、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一般條款、本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承攬商安全衛生輔導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