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11年汽車科館及精勤樓耐震補強工程」(案號:C1111004)(計畫代碼:110A2008)[合併工程]第1次變更設計契約議價如果如下: (一)變更原契約項目(原契約單價)加作工程費(施工費):+0元整。 (二)變更原契約項目(原契約單價)減作工程費(施工費):-83,255元整。 (三)變更新增議價(新增工項單價)加作工程費(施工費):+419,627元整。(※新增工項單價預算金額工程費(施工費):+423,461元整) (四)工期:汽車科館+1日[變更後161日曆天]、精勤樓+6日[變更後206日曆天]。 (五)履約保證金:+0元整。(※依契約固定金額:1,130,000元整) (六)本工程原契約總金額(新臺幣):21,000,000元整(汽車科館:7,390,000元+精勤樓:13,610,000元),本次契約價金變更議價後總金額:21,385,686元整(汽車科館:7,366,040元+精勤樓:14,019,646元)。(增加385,686元整) (七)其他: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依原契約規定辦理。(※註:1.依工程採購契約第3條規定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與該一式有關項目之結算金額與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2.上列之工程費(施工費)項目金額,未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費、品管費、包商利潤及管理費、營造綜合保險費、營業稅等相關金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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