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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33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文明路27-1號
聯絡人 蕭莉儀
聯絡電話 (03) 3281713 #5806
傳真號碼 (03) 3280973
電子郵件信箱 u97948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5331200037
標案名稱 2.5噸座式電動堆高機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6
原公告日 112/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詳其他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5 16:00
開標時間 112/07/06 09: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元;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04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180日曆天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產堆高機品牌,廠商資格需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應包含堆高機生產或製造或組裝等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預算金額(未稅)2,600,000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5.投標廠商標封請參考使用「附件(8)標封封套綜合封」。 6.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7.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 8.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9.資料審查: (一)本案禁止投標廠商提供中國大陸地區產品(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所產製之產品)投標,亦不允許大陸地區(中國)廠商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於型錄載明須檢附充電機、馬達、電瓶、車身、桅桿等主要零組件之廠牌、型號、產地來源證明,大陸地區(中國)製造產品(含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投標廠商應提供原廠產品完整型錄,並加蓋公司大小章供本處審查。型錄(原文者需附中/原文對照說明)必須明顯清晰、容易判讀產品內容,並將符合規範部份以色筆依規範內項次明確標示清楚。 (四)審查規範時,對產品規格、性能等之說明有疑慮時(如型錄過於簡略),廠商應當場提供資料說明產品之完整性,未能當場提供資料者,視為棄權。本處有權視情形選擇是否採納相關證明文件,規範經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標價比減。 (五)投標文件如係抄錄招標文件所訂規格,未報明廠牌型號又未檢附產品型錄或說明書等規格資料者,不予接受,規格審查視為不合格論。 10.本次修正招標文件(1)「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52條、(2)「施工說明/規範書」十、6.及 (3)「採購規範」拾壹、保固:一、(4)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與投標須知配合修正招標公告日、截止投標日、開標時間、及押標金有效日。 【買方廉政傳真熱線】:03-328096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地址: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電話:03-3281713#5806、傳真:03-328097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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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