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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郭育麟
聯絡電話 (03) 8224724
傳真號碼 (03) 8235581
電子郵件信箱 iamallen57@h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WC1120505
標案名稱 111年0918震災六十石山農路復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9,032,01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10,000萬元,期間至113年10月30日,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有原合約外之工項另以議價辦理。(依行政院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SWC1120526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30 17:00
開標時間 112/07/03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6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之其他資格
一、 本縣或毗鄰縣市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 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及文件影本、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一)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三)請將工程企劃書1式8份於投標期限前一併寄達或送達。(四)開標日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日期,第二階段簡報時間另行通知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五)本案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最有利標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六)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且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並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如有2家(含)以上廠商總評分在70分以上且序位合計值相同者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擇定方式為:■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由機關擇一為之,或於招標文件預先擇一:□(1)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勝廠商。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